【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山东省沂水县法院在临沂市河东区法庭二次非法开庭,审理了关于法轮功学员梁桂贞控告江泽民一案。
开庭时,法庭外有几十位法轮功学员在静静地等待。有九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进入法庭旁听,与沂水610人员、国保警察相邻而坐。法警指着法轮功学员说:你们是按正规程序进来的。又指着沂水610人员和国保警察说:你们是通过其它渠道进来的,把手机交出来。警察们互相看了看,然后把手机拿出来放到了律师面前的桌子上。
律师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第一、梁桂贞家中的光盘内容都是教人向善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法官可以当庭播放,让现场的人看看其内容是好是坏,是正是邪,人们就会一目了然。
第二、梁桂贞控告江泽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三、公安部2000年和2005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完全合法。梁桂贞作为一名农村妇女,按真善忍做好人,重德行善,没伤害任何一个人。相反,江泽民以权代法,只有他和知法犯法的公检法人员才能破坏了法律实施。
期间公诉人多次提到邪教问题,都被律师一一引用法律驳回。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梁桂贞也为自己做了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无罪辩护,并要求立即释放。
最后律师拿出联名要求无罪释放梁桂贞的征签表交给法官,提出当事人无罪,其行为合理合法顺民心,应立即释放。关于江泽民的犯罪问题,历史会证明这一切。
公诉人最后无言以对,法官态度一直很平和,最后宣布休庭。
希望沂水县公检法人员能坚守法律的公正,无条件释放梁桂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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